太原房屋出租亂象有望整治 租賃操作規範出臺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12 15:12:56 / 個人分類:買房與租房

太原房屋出租亂象有望整治 租賃操作規範出臺

 隨著省城房價走高,一些外來人員只能轉買為租,造就了省城房屋租賃市場火爆。但是記者調查發現,省城大部分房屋租賃操作極不規範,安全隱患重重。多數出租戶不簽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不核實租房者的身份,而租房者也只是交錢了事,一旦發生糾紛很難得以解決。

  太原大部分房屋出租不備案

  市民王女士剛在社區門口貼出出租啟事,但記者和她聊起房屋租賃備案的時候,王女士顯得頗為詫異。她告訴記者,自己的房子出租這麼多年從來沒有弄過什麼備案,只要和房客簽訂好協定,預收好房費就沒問題,幹嘛還要搞什麼備案呢?

  而在房屋出租市場最為火爆的城中村,記者發現,房屋出租履行的手續更為簡單。“預交3個月房租,房屋出租然後我給你寫個收據直接搬進來就可以。”在前北屯的一戶出租房內,房東告訴記者:“村子裡這麼多家出租房,從來沒聽說過哪家辦什麼房屋備案。”租住這家房子的小趙認為,房東和自己住一個院子,而且還有這麼多人一起租住,每月的房租也開有收據,不可能存在欺詐的問題,所以備案不備案無所謂。

  據記者瞭解,除了個人出租,不少通過仲介出租的房屋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在省城千峰南路附近某房屋仲介,當記者以想租房的名義詢問所看房屋是否都有房屋產權證、是否進行了“備案”時,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房源一般都是房東主動提供後經過我們核查的,絕對不會有問題。”

  房屋出租未備案風險不少

  “不進行租賃備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記者在太原市房地局非住宅房產管理處瞭解到,對於房屋租賃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實際上是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承租人來講,要求房東出具租賃備案證明可有效降低一屋多租、強制搬出等事件帶來的損害。一旦發生糾紛,承租人也有依據保護自身權益。管理部門還可對房屋是否存在危險、是否在拆遷範圍內、是否是違章建築或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等情況作出判斷並告知承租人。對房東來講,辦理租賃備案可以詳細瞭解承租人身份,避免不良事件發生在自家房內。

  省城房屋租賃將有法可依

  《太原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近日公開對外徵求意見,辦法規定省城房屋租賃關係的設立、變更、終止,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簽訂、變更、終止之日起30日內,租房子持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使用權證和當事人身份證明到房屋租賃所在地的管理機構登記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接到申請後,房屋租賃管理機構會在 5個工作日內,對經審查符合出租的房源進行登記備案,為租賃雙方當事人提供正規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文本,規範合同文本的各項內容,防止出現合同欺詐。若發現出租房屋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情況,房地產部門將對住宅租賃出租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非住宅租賃出租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出租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房屋的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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