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同行網頁設計 教育機構被訴不正當競爭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12 13:58:06 / 個人分類:搜尋行銷

抄襲同行網頁設計 教育機構被訴不正當競爭

近日,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受理該院首起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

原告某教育公司訴稱,原告為經營業務需要,于2009年3月11日註冊一功能變數名稱網站用於業務網路推廣活動。網頁設計被告某教育諮詢中心所建的另一網站抄襲原告網站設計的公共營養師課程相關網頁,並借搜尋引擎的競價服務,通過大肆購買百度和谷歌的關鍵字排名業務,對其“盜版”網站進行廣泛的業務宣傳推廣活動。因雙方網站從事同類業務推廣,且被告高度模仿原告的網站頁面,網頁設計被告故意造成與原告網站的混淆,網頁設計誤導客戶和相關公眾,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服務產品聲譽、市場商業信譽和網路用戶端訪問率,導致原告客戶流失,給原告造成了損失。

原告公司認為其所享有的網頁著作權遭到被告的惡意侵害。網頁設計被告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這種行為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給原告及其員工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根據《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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